全国不足500只 百鸟之王绿孔雀逼停玉溪最大水电项目(3)
2017年7月21日,原环保部向新平公司发出《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责成新平公司就该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保部备案。后评价工作完成前,不得蓄水发电。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017年8月,新平公司主动停止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施工。
新平公司解释称,其接到原环保部的函后,因意识到绿孔雀栖息地及保护措施等相关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一两年内都无法研究出成果,存在较大科研难度,同时考虑到该水电站是否能继续建设仍属未知,因此实际并未按函件要求开展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
2017年8月,楚雄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项目主任、原告代理人何艺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在取证过程中分为两类,一类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该项目的行政审批材料等,另一类就是现场取证。“前者比较顺利,后者难度较大。”
何艺妮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范围大约80%都是无人区,周边很多地方也不通路。楚雄中院立案受理的当月,他们就选择沿着红河探险漂流的方式,进入到河谷腹地的无人区。最终在漂流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与一些生物专家、摄影师等组成的三十余人的科考团队,漂流进入淹没区。“在无人区,经常一待好几天,晚上也住在山里。”
在现场调研中,科考团队发现了沙滩上很多绿孔雀脚印、羽毛,并拍摄到了绿孔雀。张伯驹说,他们用固定安装的红外相机和随身携带的长焦头相机,记录下了淹没区内绿孔雀的活动。在摄影师的镜头下,绿孔雀或散步,或觅食喝水,或在河滩上“沙浴”。
后来,该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2017年9月8日,昆明中院受理该案。
2018年8月28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彼时,水电站已经停工。
当天,奚志农、王剑均以自然之友申请的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二人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在水电站淹没区亲眼看到绿孔雀的经历,出示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物证。他们还向法院陈述,该水电站的建设将会淹没绿孔雀种群的栖息地,给这种濒危动物带来灭顶之灾。
2003年4月9日,楚雄州政府批准建立了10391公顷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的保护对象为绿孔雀、黑颈长尾雉及其原生栖息地。被告方称,绿孔雀的栖息地主要在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该水电站的淹没区不算是绿孔雀的栖息地。
但自然之友调取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等资料显示,该保护区建成后,曾三次调整过保护区的面积,被削减的面积占到7.8%。自然之友称,刻意调整保护区面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戛洒江一级电站的建设,削减的面积正好是该水电站淹没区的面积。
环评报告遭质疑
庭审时,自然之友认为,昆明设计院系被告新平公司股东之一,也是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总承包方,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本身具有重大利益关联,其作为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难以独立客观地评估该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