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伤医不断发生 北京:医护人员受威胁可暂停诊疗(2)
梳理医患关系,法律当然是不可或缺的。2002年4月和2018年6月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旨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各地也先后成立了独立于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医疗纠纷处理依法公平公正。
此次,北京市出台《草案》,在业内人士看来,便是在现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的治理手段。
“《草案》的第一个亮点是政府对于医院安全秩序的领导责任。过去很多人都简单地认为,医闹事件完全是医院的责任,但是没有想过医院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生命维持的场所,其安全其实是每个人的责任。”邓利强说,同时,人脸识别技术、人防、物防的防范系统,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也是亮点。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还提到了《草案》中规定的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共享平台。
“建立医疗安全的共享平台,意味着如果有人在一家医院闹事,其他医疗机构就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到这条信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个共享平台就是一种黑名单,但是和传统的黑名单并不同。对于上了黑名单的患者,医院同样需要给予诊疗服务,只是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慎重。”刘鑫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给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安排,其中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就是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这一提法过去是很少见的。据了解,医生的“拒诊权”在医疗系统和公共认知中,一直是被回避、被虚置的。
“过去很多医生在一些很危险的情况下,面临相关规定和舆论威胁也只能继续诊治。但是根据《草案》的规定,在有危险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换别人诊疗。这样既保证了患者的利益,也保证了医护人员的安全。”邓利强分析说,对于酗酒、情绪激动的患者,可以让安保人员陪同进行诊治,这也是在保证急诊室医护人员的安全。
在郑雪倩看来,面对暴力,医护人员是可以回避诊疗的。“回避”强调了当发生暴力事件时,医护人员可以拒绝行诊。这既保护了医护人员的权利,避免面对面的风险,也侧面体现了医护人员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相关细则尚需优化
2013年,浙江温岭的空鼻症患者连恩青也是因为手术后遗症,举起一把榔头,朝医生王云杰的头上猛砸了三下。榔头断了以后,他又掏出藏在左边衣袖中的尖刀,朝王云杰的背上捅了几刀,导致其当场毙命。
温岭杀医案也由此成为我国医患关系的标志性事件和转折点。
在浙江温岭杀医事件发生后,加强医院安保的呼声再一次高涨。温岭本地的部分医生希望医院能够像机场一样,对患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检。
在此次《草案》中,引人瞩目的一项规定便是,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对此,郑雪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公共场所当然可以设立安检,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医院是否有必要设立安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