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伤医不断发生 北京:医护人员受威胁可暂停诊疗(5)
“另外,有关部门还应该建立医疗损害的补偿基金,因为医疗事件的出现往往不仅是因为医院的责任,还有可能是因为技术水平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对于不可控因素以及医疗风险等意外情况出现的后果,不能只由医院来承担,因此需要建立医疗损害的补偿基金。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患者自身可以购买意外保险,通过保险分担压力。”郑雪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权利是双方的,患者在就诊的同时也应该约束自身的行为,遵守医院的秩序。
刘鑫则建议,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医务管理者、医护人员以及社会人士,都应该正确对待医患纠纷问题。医务管理者也要避免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要尽可能的在流程上、程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制度设计上要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把可能出现的矛盾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