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限塑令:塑料越限越多 成一个难解的“死结”(5)
地方全面禁塑的尴尬之处在于,市场的巨大需求无法满足或替代。谢新源认为,吉林的案例出现了三重困境:使用普通塑料袋很难禁绝,伪劣可降解塑料袋鱼目混珠,更大的问题是可降解塑料袋难以得到真正降解,“一半的居民用可降解袋,另一半不用,这样就很糟糕。可降解塑料袋堆肥降解过程中,如果混入不可降解塑料袋,就达不到降解效果。”
“垃圾堆里不存在普通塑料袋,可降解塑料袋堆肥效果才有保障。否则,两种塑料袋混在一起,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就完全没有了意义。”刘伟坦言。
可降解塑料行业在国内发展已经超过20年,但是却迟迟不能大规模推广。江南大学包装工程系教授、国家轻工业包装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王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全球产能只有百万吨级别,可降解塑料制品存在产能不足、成本高、可加工性差的问题,“新政尝试在某个场景将可再生塑料真正应用,但效果如何,现在还难下结论。”
可降解材料是否是解决白色污染的终极方案?王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可降解不等于真降解。可降解塑料袋回收后,需要堆肥处置,不是说扔在地上就能降解。如果可降解材料不能够大范围、集中化和规模化应用,它也会变成一次性塑料袋。”
源头和终端是短板
“塑料袋最大的问题是用完就被扔掉,没有被当作资源性产品回收使用,生命周期非常短。”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分会秘书长蒋南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不是说这些塑料产品有什么问题,而是使用方式不合理。”王军说,现在的塑料产品基本是一次性使用,没有考虑到可回收性,回收渠道不健全,回收效率和价值比较低。塑料产品用完后,会采取丢弃或者掩埋的方式处理,对环境造成危害。
为此,今年的塑料新政提出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与之前相比,新限塑令的进步在于,着眼于整体塑料循环产业链的构建。提出了构建塑料回收管理体系和步骤,从不同的层面上发力,比如规范企业的生产,健全垃圾回收体系等。配套的监管、政策和科技研发方面也有了比较全面的框架和体系规划。”蒋南青此前撰文称。
蒋南青在2018年9月离开联合国环境署,进入塑料再生行业。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塑料新政属于指导性的意见,各地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她建议,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制,“生产企业要负责塑料的弃置、报废,不能只让回收企业掏钱去做。”她举例,欧盟为再生资源建立了独立回收体系,体系的运营费用由生产商和市政一起承担,生产者不仅包括可口可乐、雀巢这样的品牌商,也包括塑料产业上游的化工企业。
2019年5月,“欧盟版禁塑令”正式生效,规定到2021年将禁止使用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产品,例如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棉签等,而成员国需要在2029年之前实现回收90%饮料瓶的目标。并且欧盟还全面禁止了氧化式可降解塑料的生产和使用。欧盟塑料法案也要求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
回收体系的脆弱,一直是中国塑料垃圾顽疾的症结之一。“资源回收利用出台过明确规划,指明如何解决塑料回收利用难题,但一直就没有很好的落地方案。” 蒋南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