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是让单位代缴了吗?为何还要汇算?一文读懂(2)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体现了“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提升税收意识,才能够正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那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和补退税。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律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这是首次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纳税人高度关注,无论年终汇算清缴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而且,个税APP上线后,每个人都可以自己登陆进去,看到自己有没有存在‘被收入’‘被就业’‘被员工’或者‘被劳务’的情况。” 菅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同在一家公司,为什么他退税,我补缴?
王艳与贾敏同在一家公司,公司对其个人所得税都会统一进行申报。于是在个税APP上,二人都选择了“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个选项。但是,最终结果来看,王艳需要补缴2780元,贾敏却可以退税45元,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仅是在一个单位领工资,年终并不需要汇算清缴,因为平时该扣的都扣掉了。但是如果在多个地方领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情况下,就需要汇算清缴。”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假如在多个地方都有薪酬,每个地方都扣了专项附加(注,即三险一金)扣除,那么汇总起来,使用的综合税率会偏高,这就需要补税。如果超过了400块钱,就一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税。如果正好相反,要退税,比如公司给你发工资时并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并没有考虑进去,当你扣除之后,发现自己多交了税,这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去申请退税。”
总体而言,导致实际应缴与预缴税产生差异从而需要“多退少补”的具体原因有很多。
根据《指引》,有7种情形可以获得退税,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等等。
此外,还有4种常见情形,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其中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被就业”“被收入”了该怎么办?
那么,像杨峥一样的纳税人,在登陆了个税APP后发现自己“被就业”、“被收入”了,该怎么办?
“自从APP上线之后,很多纳税人可以查到自己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进行所得税申报的情况。”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用这种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收入,冒领工资。实际上这些公司也不会为“虚构员工”交纳个税,比如很多公司都会虚构工资,对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5000元)的人员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