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专家:食用狗肉存“病从口入”风险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27 0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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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卖狗肉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

  □ 本报记者   王 阳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于滥食野生动物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围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讨论,也成为一个社会热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注意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狗,国家目前尚无正规批准的养殖技术与质量控制环节。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狗的屠宰检疫规程。虽然此前原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由于我国没有对可食用犬发布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这给食用狗肉埋下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来说,现在售卖的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支持与反对比例相当

  狗不在征求意见稿范围的消息引起公众热议,有关是否应当禁食狗肉的话题在网上掀起大规模的讨论。

  南都民调中心就此发起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支持与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比例几乎相当。支持者认为,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伴侣,不应把它们当做家畜对待;反对者则认为,吃狗肉并不代表自己不爱狗,并且要最尊重某些地方的习俗和传统,部分地区食用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应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没有伴侣动物的法律规定,这种叫法没有法律依据。就亲密关系而言,牛和马在农业和古代交通中长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也是人类的朋友。即使从宠物的角度而言,宠物猪、宠物鸭等数量也日渐增多,这种亲密程度无法进行量化比较。真正从立法层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并非体现了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师王琮玮则认为,把狗定义为伴侣动物,没有让狗入选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站在更高处思考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既表明了国家持有的态度,又具有导向意义,无疑是文明的进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得知,在我国,多地仍然有食用狗肉的习惯。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每年都广受关注;广东阳江、开平等地均有“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补身”的说法;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狗肉也是深受朝鲜少数民族人喜爱的美食之一。在其他许多国家,食用狗肉的传统和行为也存在,例如瑞士至今依然允许销售食用,美国绝大多数州至今也允许食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4861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狗肉”或者“肉狗”,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4%。狗肉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为广东、广西和山东,占全国总量的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