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城镇住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衡宇
8月11日,北京市当局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增强农村宅基地及衡宇建树打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罗22条内容,包罗: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住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衡宇,严禁社会成本操作宅基地建树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操作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交易或变相交易宅基地等。
《意见》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当局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增强农村宅基地及衡宇建树打点的指导意见
京政发〔2020〕15号
各相关区人民当局,市当局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户有所居,增强农村宅基地及衡宇建树打点,推进村子振兴计谋实施,加速瑰丽村子建树,按照《中央农村事情率领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宅基地打点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有关要求,团结本市实际,拟定本指导意见。
一、僵持筹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一)依法体例乡村筹划。各相关区要依据国度和本市相关划定,指导乡镇体例乡村筹划,为宅基地及衡宇建树打点提供依据。在体例乡村筹划时,该当本着节省集约操作地皮和掩护耕地的原则,统筹思量生态节制线、都市开拓界线和城乡建树用地总量(分区)节制方针,公道布置宅基地用地。严格节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根基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该当依法治理农用地转为建树用地审批手续。乡村筹划该当对村民住宅建树机关,修建风采,衡宇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类型。
(二)严格执行乡村筹划。村民建树住宅该当切合乡村筹划,并只管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树用地,要按措施申报,得到核准后方可建树。宅基地涉及文物掩护单元掩护范畴及其他种种建树节制地带的,要凭据有关划定报相关部分审批。宅基地上建房该当本着安详、合用、经济、绿色、雅观的原则,遵守村规民约,利便村民糊口,浮现内地汗青文化、地域特色和村子风采。
(三)分区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各相关区可团结本区实际,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本上,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并重点通过前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1.对已经在城镇不变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住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没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团不得再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村民,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地上衡宇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2.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努力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筹划,勉励乡镇、村通过会合建树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法,引导村民会合居住,实现户有所居。各相关区要团结本区实际拟定详细申请政策,申请会合居住的该当是无宅基地的村民或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村民。
3.对已依法、公道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导其在切合乡村筹划的前提下,经乡镇当局审批,通过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修建面积缓解村民住房告急,实现户有所居。
4.对无法通过上述三种途径落实村民户有所居的,可通过公道布置建树用地指标、乡村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法提供宅基地空间,缓解村民住房告急问题,并严格凭据申请条件举办审批。
二、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类型推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