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人民的名义》两起侵权案“全剧终”(2)
周梅森署理状师金杰此前在接管记者采访时也曾提及,作品指的是作者对思想、感情、主题等方面的详细表达,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感情可能主题等自己。
“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按时,先要判定权利人主张的元素是属于不受著作权法掩护的思想,照旧属于受著作权法掩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规模的表达和表达方法有限的表达。”金杰说。
记者留意到,刘三田也曾对媒体表达过与此相关的迷惑:“当原创者告竣奇特的布局时法院认为是思想表达,而思想不受掩护。可是当原告方提出相似情节比拟时,法院又认为情节是抽象的,抽象也不受掩护。”
“作者仅仅对本身做出独创性的表达享有权利,要求故事的线索、构成故事成长脉络的情节要有独创性。事实上,雷同语言的表达的气势气魄就不属于著作权掩护的内容。”张广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