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电商平台未对食品策划者实名挂号包袱连带责任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详民事纠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表明(一)》(下称《表明》)及典范案例召开新闻宣布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指出,跟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能的快速成长,人们在享受日益富厚的食品时,也面对着食品安详问题带来的各类风险。最高人民法院颠末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学者、当局部分、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法院系统座谈会,并向全社会果真征求意见。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集会会议接头通过《表明》,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表明》主要对食品安详民事责任主体认定、抵偿责任包袱以及诉讼措施等方面作出划定,共14条。郑学林先容,《表明》一共涵盖十个方面,个中出格明晰了电商平台责任包袱。《表明》第3条划定,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策划者举办实名挂号、审查许可证,可能未依法推行陈诉、遏制提供网络生意业务平台处事等义务,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与平台内食品策划者包袱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暗示,网络购物此刻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消费方法,《表明》拟定进程中,对付网络食品安详问题予以高度存眷。一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自营及自营误导问题作出划定;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策划者相较于消费者,在信息占有上具有必然优势,对哪些主体可以或许入网策划食品具有必然的节制本领。这一划定有利于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增强对平台内食品策划者的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并依法采纳相应接济法子,以更好地掩护网购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高燕竹指出,食品安详法第148条划定了处罚性抵偿制度。对付处罚性抵偿责任的合用要件,《表明》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明晰。一方面,明晰了策划者“明知”的认定问题;另一方面,明晰处罚性抵偿不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前提。
宣布会上,最高法共宣布五个典范案例。个中,吴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易条约纠纷案中,策划者未依法推行进货磨练义务,组成策划者“明知”,因此判令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吴某退货退款并付出十倍处罚性抵偿金。案涉商品予以销毁,不得再次上架销售;郑某与某儿童食品公司网络购物条约纠纷案中,郑某虽并未食用有异物的果冻,但处罚性抵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遂讯断某儿童食品公司向郑某退还货款并付出抵偿金1000元;魏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条约纠纷一案中,策划者包袱策划未标明根基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法令责任,法院讯断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魏某返还价款并付出价款十倍的抵偿金。(贵人阳 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