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租公租房骗财骗千余人一千多万元
原标题:谎称可租公租房骗财骗千余人一千多万元
以能申请公租房为由,收取申请人申请费,然后冒用住建部分的名义给申请人发送短信奉告通过审核,骗财骗1000余人,骗财骗金额高达1166万余元。克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内地影响庞大的骗财骗案作出终审讯断,别离判处魏飞、丁奔骏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并分惩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以来,魏飞伙同丁奔骏对外谎称可以治理公租房,数年后公租房产权可以归租赁者所有,向治理公租房的被害人收取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申请费。魏飞先后成长7个下线,辅佐其散布可以治理公租房的信息并收钱。收取用度后,魏飞伪造通过审核及选房的短信,假充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委或亳州市网信办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认为其治理的公租房已通过审核。魏飞和丁奔骏分多次布置被害人选取申请公租房房号,在被害人签字后将选房单收回。之后,二人伪造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委等部分的公租房预分派通知单、条约书让被害人签字后收回,并以交房前需先交物业费为由, 向被害人每户收取3150元至3750元不等的物业费。假如被害人想看房或是想入住,魏飞、丁奔骏采纳租赁公租房及找开锁公司换公租房门锁的方法,让被害人相信屋子已包办下来。对个体发明公租房有问题的被害人,则实时退款息事宁人。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魏飞、丁奔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骗财骗被害人的财物,犯法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魏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奔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惩罚金50万元;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1166万余元。
丁奔骏不平一审讯断,提出上诉称其系从犯,一审讯断量刑过重,请求亳州中院依法改判。
亳州中院审理认为,在公租房骗财骗中,丁奔骏从事接洽中介公司、付出相关用度、接洽锁匠、购置质料、假充住建委事恋人员等,其在配合犯法中起次要、帮助浸染,系从犯,对丁奔骏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来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用。终审改判丁奔骏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20万元。(周瑞平 赵西双 蒋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