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书金被执行死刑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2-04 1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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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石家庄2月2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并下达执行死刑呼吁,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犯存心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书金明日亲属接见,但其明日亲属拒绝接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有以下犯法事实:1. 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书金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至泊头村之间王封干渠桥北侧将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张某甲挟持至四周一变压器房南侧实施奸骗,后恐罪行败事而采纳掐颈、腰带勒颈手段致张某甲灭亡,并将尸体掩埋。2.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拦截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刘某某,将刘某某掐昏背至四周一水垄沟内实施奸骗,后恐罪行败事而采纳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刘某某灭亡,并将尸体掩埋。3.1995年夏历八月初的一天黄昏,王书金骑自行车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撞倒被害人张某乙后,将张某乙掐昏抱至四周一麦秸垛旁实施奸骗,后恐罪行败事而采纳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张某乙灭亡,并将尸体抛入四周玉米地一枯井内。4.1995年夏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拦截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贾某某并挟持至四周玉米地内实施奸骗,后恐罪行败事又掐贾某某颈部欲将其杀害,因贾某某呼救未逞,遂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采纳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产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组成强奸罪;强奸作案后杀害被害人灭口,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组成存心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王书金强奸、存心杀人作案4次,强奸妇女4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个中杀死3人、1人杀害未遂,其所犯存心杀人罪念头粗俗、手段暴虐、效果出格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均应依法惩处。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改过,又多次实施强奸、存心杀人犯法,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因形迹可疑被传唤后主动供述本身犯法事实的自首情节,但不敷以对其从轻惩罚。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犯存心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答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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