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县豆瓣”驰名商标被侵权案一审了案(2)
郫都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冉垠先容,郫县豆瓣酱是成都会郫都区(原郫县)的特产,有“川菜之魂”的美誉,在海表里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不单是中国地理符号掩护产物,其传统建造武艺还录入国度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原告享有的“郫县豆瓣”注册商标也主要是利用在其授权可利用的内地豆瓣酱产物上。该案中可从几个方面看出被告企业存心侵权的行为出格明明。
首先在地名选择上,被告企业选择与“郫县”写法上极为相似的郸县,而在网上查询便得知,郸县为古县名,最晚在唐初已废,地址今河南郸城县位置,而豆瓣酱并不是内地特产,平时也没有人讲过该地出产豆瓣酱。
其次是被告企业在侵权商品正面落款“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出产地点虽在河北省,却只标注为“平乡县麻头寨康佳酱菜厂”,加之利用与“郫县”在写法上极不容易看出的“郸县”二字遮人线人,且销售地均为四川省外的江苏、山东、湖北等地,很好地操作外省人对“郫县豆瓣”相识不深等缺陷,使内地宽大消费者极易误认为“郸县豆瓣”就是四川的“郫县豆瓣”。四川人做川菜根基上已离不开郫县豆瓣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日常糊口中不易上当被骗,因此被告二企业并不将出产地、销售地放在各人都较量相识的四川内地,而是有意躲开。该案的审理,既掩护了我国驰名商标企业的正当权益,也维护了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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