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2-04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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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职责范畴内对海疆利用、海岛掩护以及无住民海岛开拓操作、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拓、海底电(光)缆和管道铺设与掩护、海洋观测丈量、海洋基本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勾当举办监视查抄,查处违法行为;

  (六)在职责范畴内对海洋工程建树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自然掩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掩护操作等勾当举办监视查抄,查处违法行为,凭据划定权限参加海洋情况污染变乱的应急处理和观测处理惩罚;

  (七)对灵活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疆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渔业出产功课、海洋野活跃物掩护等勾当举办监视查抄,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可能参加观测处理惩罚海上渔业出产安详变乱和渔业出产纠纷;

  (八)防范、避免和侦查海上犯法勾当;

  (九)凭据国度有关职责分工,处理海上突发事件;

  (十)依照法令、礼貌和我国缔结、介入的国际公约,在我国统领海疆以外的区域包袱相关法律任务;

  (十一)法令、礼貌划定的其他职责。

  海警机构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交通运输、渔业渔政、海关等主管部分的职责分工,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海警机构接到因海上自然灾害、变乱劫难等紧张求助,该当实时传递有关主管部分,并努力开展应抢救助和救济。

  第十四条 中央国度构造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对海上维权法律事情实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协调指导沿海处所人民当局海上法律步队开展海疆利用、海岛掩护开拓、海洋生态情况掩护、海洋渔业打点等相关法律事情。

  按照海上维权法律事情需要,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可以统一协调组织沿海处所人民当局海上法律步队的船舶、人员参加海上重大维权法律动作。

  第三章 海上安详守卫

  第十六条 为维护海上安详和秩序,海警机构有权依法对在我国统领海疆飞行、停泊、功课的外国船舶举办识别查证,判明船舶的根基信息及其飞行、功课的根基环境。对有违法嫌疑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采纳跟踪监督等法子。

  第十七条 对犯科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疆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当即分开,可能采纳监禁、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法子。

  第十八条 海警机构执行海上安详守卫任务,可以对在我国统领海疆飞行、停泊、功课的船舶依法登临、查抄。

  海警机构登临、查抄船舶,该当通过明晰的指令要求被查抄船舶停船接管查抄。被查抄船舶该当凭据指令停船接管查抄,并提供须要的便利;拒不共同查抄的,海警机构可以强制查抄;现场逃跑的,海警机构有权采纳须要的法子举办拦截、紧追。

  海警机构查抄船舶,有权依法磨练船舶和出产功课许可有关的证书、资料以及人员身份信息,查抄船舶及其所载货品、物品,对有关违法事实举办观测取证。

  对外国船舶登临、查抄、拦截、紧追,遵守我国缔结、介入的国际公约的有关划定。

  第十九条 海警机构因处理海上突发事件的紧张需要,可以采纳下列法子:

  (一)责令船舶遏制飞行、功课;

  (二)责令船舶改变航线可能驶向指定所在;

  (三)责令船舶上的人员下船,可能限制、克制人员上船、下船;

  (四)责令船舶卸载货品,可能限制、克制船舶卸载货品;

  (五)法令、礼貌划定的其他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