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申诉案,代表缘何点赞?(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3-20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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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立案二庭庭长郝熠再次“调度”此案,进一步明确方案和分工,并与一审法院沟通,达成两级联动、共促调解共识。为督促本案第一责任人吉林某人力公司尽快明确承担责任的比例,一审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了限制高消费决定,并立即送达。立竿见影,吉林某人力公司终于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突破口一经打开,另外两方很快同意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案件迎来胜利的曙光。

  是非曲直要分清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罗建华和王建柱两名法官还专门针对吴某某丈夫及其代理律师安排了一场特殊程序,将他们带到另一个办公室,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记入审判笔录。

  记者了解了其中的缘由。原来,调解意向达成后,法官燕妮通知各方当事人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程敏特意叮嘱她:签订调解协议给付赔偿款时,一审原告方都要到场,确实无法到场的,必须提供经公证的领款委托书,避免出现新的纠纷。

  燕妮与吴某某丈夫的代理律师联系后,律师称吴某某父亲病重,无法到场,其持有吴某某父亲的授权委托书,受托领取本案调解款。燕妮明确告知,如无法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领款授权委托书,否则不能领取。律师见法院态度坚决,只好告知吴某某父亲已于一审诉讼期间去世。这一事实导致原审判决吴某某父亲取得19年供养抚恤金的事实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调解还能否继续进行?

  考虑到原告方连遭不幸,生活困苦,申诉方沈阳某人力公司的116万元资金已被法院冻结两年多,也是十分着急,郝熠经请示副院长姜凤武同意,决定在新的事实基础上继续做调解工作。3月5日,继续调解的各方条件已经具备。次日是周末,为了让死者家属早一天拿到赔偿款,让企业早一天解除烦恼,法院决定周末继续调解。

  为民情怀不减,是非曲直要清。法院对原告方在诉讼中刻意隐瞒的行为必须明确态度。燕妮对记者说出了此番操作的良苦用心:“法治体现于审判的公正高效为民,更致力于构建良好的秩序。对妨碍诉讼行为进行惩戒,既是彰显司法辨是非、明善恶的本质功能,也是向社会传递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导向和示范作用。”

  虽然拿到辽宁高院的民事调解书,各方赔偿款通过电子银行转账也同步到账,丧妻的悲痛仍使朴实木讷的吴某某丈夫难以欣喜,但听到代理律师跟记者说起“他心里特别感谢高院感谢法官”时,他在旁连连点头,眼里流露出一丝笑容,并亲手写了一封“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感谢信”提交给法庭。

  吉林某人力公司代理人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大红锦旗亲手送到三名法官的手中,对于法官而言,这就是对他们工作的最高褒奖。

  司法有为,正义彰显;司法有力,社会有序。辽宁高院副院长任延忠表示:“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我觉得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都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同时也为社会感受辽宁‘法治良好’提供了生动样本。”(黄艳辉 王伟宁 本报通讯员 陈 晨)


(责编:温璐、申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