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电商法落地?专家:在服务电商主体上下功夫(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01 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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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李崧指出,“黑灰产业的问题,包括恶意订单等,实际上是一个深度的不正当竞争。”他建议,平台和市场监管局应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一方面,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恶意行为进行深挖,并将相关数据上报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做好个案处理。

  “去年11月,商务部等多部委发出通知,对于跨境电商有了全面规定,但落地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电商平台和商家反馈,目前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跨境商品在中外对于标签标注标准不一致时,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于这些商品的信息是简单翻译就可以,还是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合规。

  某些情形下,如果翻译国外标准,就不符合国内标准,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会不会认为相关电商企业没有如实向消费者展示?

  对此,李崧回应说,中文标签所翻译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一个基本原则是相关标准只能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这是底线要求。“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平台方必须自动清退、下架相关产品。”李崧进一步指出,对于翻译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或者是虚假宣传,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改正。

  就标签标准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李朔进一步补充说,标准问题比较复杂,国内外情况差异很大,是否具有可比性既是法律问题,更是专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对平台的管理,李朔十分感慨,北京市场监管局曾推动一个立法项目,将20多个相关问题归纳为五大类,其中一类即第三方平台责任,并专列一章。由于上位法规正在修订,此项立法工作目前暂缓。当时的思路是,法规就第三方平台设定行政机关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内部经营者,以此理顺监管部门对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电商法出台后,很多内容发生变化,该立法项目如果启动,相关内容需要与电商法对标对表重新论证。

  李朔认为,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要多研究如何去解决,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具体的立法建议。要知道,其中有些问题是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解决的,还有一些则是要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

  实质是价值与利益平衡过程

  近年来,互联网入驻“二选一”愈发严重,从具体的电商蔓延到了服务,甚至蔓延到其他领域。

  那么实践中,这种“二选一”应如何认定呢?

  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赵旭东指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及对消费者权益正当的保护,同时给予电商平台经营者自主权足够的尊重,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和利益平衡的过程。

  对于“二选一”具体认定考虑的要素或标准,赵旭东认为,应坚持严格标准和谦抑原则,对平台尊重和促进。

  在赵旭东看来,对于“二选一”的认定需要考量三个要素:第一,“二选一”的行为除了限制在他平台经营之外,是否有具体的、实质性的限定或处理措施,如果没有措施,仅仅说在平台上入驻的商家,必须在其平台上进行经营,没有任何其他的实质性的限定措施,则不应该归入“二选一”限制竞争行为。

  第二,经营者潜在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或者实质性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认定“二选一”的衡量要素。

  第三,平台的市场地位,要考虑到平台的市场份额,以及整体上市场的充分竞争条件是不是具备来考虑应不应当认定为“二选一”。

  此外,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否受到影响,也可以作为判定“二选一”时的考虑因素。

  个人信息保护理念需更新

  除此之外,目前,平台方还面临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的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