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曹红彬“伤妻案”改判无罪 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15 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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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曹红彬“伤妻案”改判无罪

  2002年其妻睡觉时遇袭,曹红彬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坚持申诉;无罪判决认为案件有多处疑点

  已服刑15年出狱的曹红彬(右一)13日下午在禹州法院领到无罪判决。左一为其辩护人之一张旭华。受访者供图

已服刑15年出狱的曹红彬(右一)13日下午在禹州法院领到无罪判决。左一为其辩护人之一张旭华。受访者供图

  曹红彬是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人,在彭店乡大街上经营一家批发部。

  2002年5月10日,曹红彬因“伤妻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06年,曹红彬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并开始服刑。在服刑期间,他坚持申诉,从不认罪。2017年出狱后,曹红彬继续申诉。2019年5月13日,禹州法院重审改判曹红彬无罪,除了被告人曹红彬的作案时间问题,他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也存在4点不一致。

  曹红彬表示下一步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并希望“自己的生活回到正常轨道。”

  2002年4月20日凌晨2点,河南男子曹红彬的妻子在自己门店睡觉时遭袭,曹红彬后被指控和另一女性有私情而袭击了她。

  曹红彬最初被指控故意杀人,后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2006年7月18日,案子经过多次重审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红彬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

  曹红彬一直坚持申诉。

  2019年5月13日,禹州中院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曹红彬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改判曹红彬无罪。

  曹红彬被指控和另一女性有私情而袭击妻子

  许昌中院2002年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4月20日凌晨2点,曹红彬驾车回家,先把车停到家后面的税务所院内,然后步行回家,到家后发现妻子满脸鲜血倒在地上,惊恐之下喊邻居一起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并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作案凶器是一块石头,凶手抱起石头砸向睡梦中的被害人,被害人虽然被抢救过来,但构成重伤。

  同时曹红彬家中失窃,两个钱箱被抛弃在案发现场附近。曹红彬提到当晚自己把车停好后,发现路上有一男子推着摩托车,形迹可疑,曹红彬大声问是谁,对方听到后驾车离开。

  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展开走访无果,但同时发现曹红彬和另一女性有私情,且案发当日与该女性有数次电话联系,曹红彬最后一次和该女性通话是案发日凌晨2:09。

  通过询问相关证人,公安机关初步怀疑曹红彬具有杀妻后和该女性结婚之动机,属于自己作案后伪造现场。曹红彬随即被监视居住,4天后曹红彬作出了认罪供述,随后曹红彬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02年5月10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曾陷屡次发回重审“循环圈”

  2002年10月29日,曹红彬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曹红彬在检察院提审时翻供,且在以后的多年诉讼中,始终不认罪。

  2002年12月10日,曹红彬一审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曹红彬上诉。

  2003年10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8月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曹红彬继续上诉。

  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次审理,而是将案件降级至鄢陵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