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内恶诉违背习惯国际法(3)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率领职位纯属中国海内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工人阶层率领的、以工农同盟为基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制度。中国共产党率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克制任何组织可能小我私家粉碎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按照宪礼貌定行使对海内一切事务的率领权力,完全属于习惯国际法上的一国在其本国河山上实施的任何国度行为领域,虽然享受在任何他王法院的司法统领宽免权。
美国海内恶诉不只对中国共产党率领中国人民奋力抗击疫情肆意抹黑,并且竟然妄称中国共产党不属于国度主权宽免的工具。这袒暴露美国一些政客极度敌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体制的貌寝嘴脸。这种暗斗思维主导下的海内恶诉居然还披着所谓“正当”外衣,岂不知已完全站在国际法院所确认不过问干与原则的习惯国际法之对立面。
总之,美国海内恶诉违背一王法院无权统领他国在其本国河山上实施的任何国度行为之习惯国际法,其所依据的《外国主权宽免法》违背一国立法无权横跨于“国度的司法宽免权”这一习惯国际法。美王法院无权过问干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率领职位,妄称中国共产党对包罗抗疫在内的率领不属于国度主权宽免,这完全违背“不过问干与他海内政”的习惯国际法。对付这些与公认习惯国际法相抵触的美国海内恶诉,必需予以果断反击和彻底揭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