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推重磅组合拳 电商“二选一”将成历史?
11月10日消息,今日午盘港股科技股持续走低。截至发稿,腾讯(00700.hj)下跌3.86%,美团(03690.hk)下跌10.68%,阿里巴巴-SW(09988.hk)下跌5.38%,京东-SW(09618.hk)下跌8.5%。
消息面上,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重磅组合拳
今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系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等。
其中,在判定是否构成限定交易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大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邀请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58同城、奇虎360、腾讯、苏宁、携程、唯品会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需要注意的是,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通报特别指出,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
为此,会议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今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也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提到“二选一”的问题,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二选一”将成历史?
近日适逢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不过每年大促期间“二选一”话题都没有止歇。
京东与阿里之间“二选一”的纠葛已久。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的双11,京东便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称,阿里巴巴在双11年终大促时胁迫商家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行为扰乱了电商市场秩序。
就此,京东与阿里巴巴打过数次口水仗。去年,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
京东副总裁宋旸则指出,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不过,自2015年至今,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在去年双11前夕,京东阿里还未“开打”之前,拼多多率先中招,牵扯进了“二选一”的漩涡。
2019年10月1日,零食品牌三只松鼠和美妆护肤品牌韩后等品牌先后声明,并未在拼多多开设官方旗舰店,也未授权经销商和店铺在拼多多进行售卖,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就此,拼多多在回应中暗示,商家是遭遇了“二选一”压力而做出此举动,并表示对相关商家在双十一来临之际承受的压力表示理解,为商家遭受“二选一”鸣不平。
不仅是电商零售领域,外卖平台也频频陷入“二选一”的纠纷中,通常是以要求商家到平台上独家开店的形式来进行。据统计,近三年时间内,作为主管部门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美团、饿了么“二选一”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已有至少六起。
“作为消费者,强烈支持互联网平台良性竞争,而非垄断或试图垄断。”有消费者就此表示,“无论是平台二选一或是什么其它的垄断行为,必然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杨清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