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正式发表:全面介绍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3)
残疾人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严格保护,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反歧视原则: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2010年以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不歧视的内容,并对不歧视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加大了残疾人自身体育活动, 2017年,各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
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残奥会;共参加9届夏季残奥会,实现金牌榜4连冠,积极参加国际听障奥运会和特奥会。
第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主动向联合国、有关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2013—2022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成就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获此奖的中国人和残疾人。2012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2016年,中国举办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给予高度评价。(央视记者 高伟强 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