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高教强国的法律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等教育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办学方向,聚焦国家需求、提升服务支撑能力等提出意见。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从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等教育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总体来看,高等教育法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办学方向
检查期间,赴黑龙江省的执法检查组随机抽查了一所民办高校——齐齐哈尔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党委书记李虹去年8月担任专职书记,“学校重大事项都要先开党委会。学校理事长梁文第是有着40年党龄的老党员了,对党建工作很支持。学校思政课有专职教师,我来这里已经讲了4次党课。”李虹说。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杜玉波问梁文第:“以前你们学校没有党委书记,现在有了。在你看来,有什么变化吗?”
梁文第回答:“自从去年党委书记来到学校后,学校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委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学院党委与集团董事局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议事规则等,还修改了学院章程。”
在整个交流过程中,检查组明显感觉到,在这所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十分融洽。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地高校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把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但检查组也了解到,有些高校基层党建存在逐级弱化、“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院系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作用发挥不够。与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要求相比,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做决策能力不足;有的高校书记校长配合不好,难以形成工作合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贯通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有的高校存在“调门高、行动少”、思政工作“表面化、碎片化”的现象。
党的领导是做好高等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检查组强调,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高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可操作性。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校长,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条件。
聚焦国家需求,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7月23日,检查组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协作贡献奖”“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集体奖”“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奖”……学校展示墙上琳琅满目的荣誉证书默默诉说着学校的辉煌。
“我们研制发射了14颗卫星,开创了高校自主研制小卫星的先河。你们看,这是学生创新工场,我国首次由学生自主研制和管控的两颗卫星,就是这个团队的作品,还获得了国家科技创新奖。”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周玉向检查组介绍,哈尔滨工业大学坚持立足航天、服务国防、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办学定位,创立了中国高校第一个航天学院;一大批成果助力“长征七号”“长征五号”火箭首飞、天宫二号和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等重大任务。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检查发现,尽管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有所增强,但一些高校办学定位不科学,学科专业特色不鲜明,人才培养的层次类型不合理,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不紧密。高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需求的高科技成果不多,能有效转化的更少。一些高校的办学思路还没有真正转到服务国家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