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10-15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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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翻看《条例》内容,第三至六章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责任。实践中,还缺少一套党委(党组)抓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制度安排。”封丽霞分析,《条例》把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分成四个关键环节,并具体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就是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扛起抓好本领域的机构编制工作主体责任。这将有助于防止责任缺位,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

  对于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规定,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动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不仅有效解决了职责不清问题,而且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避免了机构编制由小范围或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充分体现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论证则在于把好机构编制调整改革的“政策关”,为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打好基础。《条例》分别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同时,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论证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论证方法进行了明确;

  审议决定是机构编制决策的关键程序,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条例》围绕“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明确了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表决方式;

  组织实施程序,主要针对贯彻执行问题,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不能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放在抽屉里”,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地,也有利于增强请示报告意识。

  “这四个关键环节在以往工作中有所体现,但存在重审批轻落实的情况,例如对审批前的启动和研究论证及审批后的实施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等。”专家分析指出,《条例》明确的四个关键环节为在机构编制工作全流程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落实、严守制度提供了一套基本规矩,有助于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动议不严格、论证不充分、审批不规范、实施不到位问题。

  ③将监督问责单列一章,旨在通过有效监督问责,真正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