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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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证券代码:60056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中珠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湖北证监局调查完毕,湖北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ST中珠维权入口)

  经查,中珠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中珠医疗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中珠医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对于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建议:对中珠医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实际控制人许德来、中珠医疗时任董事刘丹宁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4月27日,中珠医疗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中珠医疗的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后中珠医疗股价步入漫漫熊途,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中珠医疗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9月1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珠医疗股票,且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章祥兵律师认为:不仅中珠医疗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中珠医疗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中珠医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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