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抉择(全文)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抉择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集会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集会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抉择(草案)》的议案。集会会议认为,香港回归故国后,从头纳入国度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配合组成香港出格行政区的宪制基本。香港出格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罗行政主座和立法会的发生步伐,是香港出格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构成部门,该当切合“一国两制”目的,切合香港出格行政区实际环境,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度主权、安详、成长好处,保持香港恒久繁荣不变。为完善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制度,成长适合香港出格行政区实际环境的民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划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的有关划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抉择:
一、完善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需全面精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目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确定的香港出格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出格行政区管理效能,保障香港出格行政区永久性住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香港出格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遍及代表性、切合香港出格行政区实际环境、浮现社会整体好处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认真选进行政主座候任人、立法会部门议员,以及提名行政主座候选人、立法集会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下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集会会议员、地域组织代表等界,香港出格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出格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集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构成。
三、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主座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当局录用。
行政主座候选人须得到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连系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加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主座候任人,行政主座候任人须得到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四、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成果集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法别离选举发生。
五、设立香港出格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主座候选人和立法集会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出格行政区该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表明和关于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会议员资格问题的抉择以及香港出格行政区当地有关法令的划定。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本抉择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附件一《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主座的发生步伐》和附件二《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会的发生步伐和表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