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23 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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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条例》作为规范监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性法规,在监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彰显维护公民权益的制度价值。一是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对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总则中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对采取监察措施过程中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要求,进行谈话、讯问、询问,应当依法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理安排时间、控制时长,保证被调查人等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采取留置措施、延长留置时间均应通知被留置人员家属。三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条例》强调,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依法保障其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保证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是完善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国家赔偿制度。首次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能否切实发挥作用,取得预期成效,最终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的实际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相结合,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调查、处置。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地衔接配合。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