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高地 151起知识产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0-14 1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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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为推动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先后制定两个审理指南,统一适用法律标准和裁判尺度,连续多年下发《全省知识产权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评查一审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质量,并对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实行“一案一报”,今年还在审判结案系统中设置惩罚性赔偿模块,推动指导性更有针对性。

  “惩罚性赔偿的法治意义在于,既对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又严厉惩治严重侵权行为,通过让恶意侵权人付出数倍于成本的代价甚至倾家荡产,有效防止侵权行为再发生,具有较为突出的阻碍、遏制、惩戒功能。”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说。

  力推系统性创新性保护举措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最严格司法保护,江苏法院持续推动创新制度机制建设。南京中院建立了11个领域的技术专家咨询库,苏州中院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确定5位技术调查官常驻知识产权法庭提供技术辅助,还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共享使用技术专家;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还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法庭,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司法保护发展会商、统一法律适用互动交流、远程办案协助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作,助推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活力提升。

  据了解,江苏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无锡、盐城、宿迁等地法院对于因制售假冒食盐、白酒等民生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适用从业“禁止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等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我们针对少数法院和法官对最严格保护的精神和导向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审判中判赔数额是否体现最严格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刑事惩罚威慑效果是否充分显现、临时救济制度功能有没有良好发挥等问题加强指导,大力解决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法院,同一法院不同合议庭之间类案判赔标准不一致现象。”刘嫒珍说。

  “江苏法院从创新、惩罚、效率、权利和诚信导向角度推动知识产权最严格司法保护,将江苏打造成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解决的优先地,营造了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委员、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青松认为。

  “江苏法院从依法治理高度,对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实施最严格保护,激发了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崔根良说。

  □法治日报记者 丁国锋

原标题:江苏法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高地 151起知识产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