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总经理骆旭升忏悔书曝光 贪欲渐长屡受贿(2)
“老板赚钱我也能赚钱,心想自己有项目资源,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这个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同时,为自己谋些利益。”骆旭升坦言道,被错误思想支配的他底线一破再破,借助项目谋利的行为也变得无所顾忌。
从土建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到写字楼中央空调的采购,再到精装公寓的装修发包等,该大型综合体项目几个重要工程中都有骆旭升受贿的影子,受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而这些送钱送礼的商人老板,也借此机会与骆旭升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其先后送给骆旭升现金30万元。
2013年9月,潘某请骆旭升帮助其公司上市,并承诺送他该公司3%的股份,股份由潘某代持,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们约定,只要骆旭升提出变现3%的干股,无论公司上市与否,我代持的这部分干股都会依照市场价值变现给他。”潘某说。根据价格鉴定,这部分股权当时市场价值为424万余元。
“除了潘某,商人张某也是骆旭升受贿路上的‘长期合作伙伴’。”办案人员说,“张某是一个善于‘投资’的人,2007年,他和骆旭升在工作中相识,当时骆旭升还只是杭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便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骆旭升保持着联系。”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总经理后,也没有忘记张某这个“老朋友”,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张某则“投桃报李”,在得知骆旭升萌生离职的念头时,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其“安家费”。2018年下半年,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其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骆旭升以‘安家费’的名义接受利益输送,目的就是规避调查。时间上是在骆旭升离职后才送,资金流向上不是从张某公司直接到骆旭升,而是先打给业务关联公司,再由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转给骆旭升,经过三道手续缴纳两次税,手段上更隐蔽了。”办案人员说。
然而,不管穿上几层“隐身衣”,行受贿的不法行为终会暴露在阳光下。2019年7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对骆旭升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骆旭升受贿总额达1050余万元,自作聪明的他最终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3 无视制度滥用权,国有资产遭亏损
“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
“这些制度都是制定给别人看的,我一路从基层干上来,从来没有出过错,以后也不会出错。”作为杭实集团一手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骆旭升熟知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但随着职务提升,特别是在2013年当上集团总经理后,他开始放松要求,认为只要工作能完成,不必在意条条框框。正是对纪律规矩的轻视和淡漠,让骆旭升一再突破纪法底线。
2013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搬迁做地的部署,新华集团杨伦分厂地块由杭实集团负责,骆旭升是具体负责人。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杭实集团同意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但要求控制风险。2014年至2017年,骆旭升安排杭实集团下属企业支付新华集团搬迁补偿费,但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等资金保障措施,对资金使用也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导致这笔资金处于失控状态。而后新华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将这笔补偿费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