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总经理骆旭升忏悔书曝光 贪欲渐长屡受贿(3)
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明知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风险,骆旭升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受影响,未向上级报告,反而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两家下属企业多次违规出资借给新华集团,致2亿余元未收回。
据办案人员介绍,骆旭升未履行公司报告程序、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决定并违规使用资金,导致国有资产受损的不止这一事项。2015年3月,骆旭升违规安排两家下属公司出资1亿元购买其亲戚推荐的某基金产品。据查,2019年该产品被赎回时实际亏损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5年7月,杭州市委对杭实集团开展巡察,骆旭升担心自己之前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被发现,便指使他人伪造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严重干扰巡察工作。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骆旭升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落实,继续违规借款给新华集团、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在利益面前,我禁不住诱惑,迷失了自己,以权谋私;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骆旭升忏悔道。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反观骆旭升,从一名技术工人成长为副厅级干部,一路走来虽有不少付出和努力,然而,他却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忘记了国有公司负责人的公心,最终沦为阶下囚,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骆旭升忏悔书(节选)
我来自农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进入国企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我一步步从技术员成长为大型国企领导干部。2007年,37岁的我成为了一名市管领导干部,2013年,43岁的我又被组织提拔为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担任杭实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仕途顺利,事业有成,但一切的美好,都因严重违纪违法而打碎。前程没有了,自由没有了,自己即将成为千夫所指的囚犯。害怕、绝望,我一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勇气。夜深人静时,我开始回想自己过去的种种,原来自己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错误。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分工调整,我开始分管一综合体项目建设,随着该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能力不怎么样,但赚钱容易赚钱多,我心态开始逐渐失衡,觉得自己手中拥有项目资源和资金支配的权力,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极力搞好与我的关系,我可以在做好项目的同时,也为自己谋些利益。有了这种错误的想法,从2013年开始,我便逐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项目、材料采购、资金支持和投资收购等过程中,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工艺品和干股等,向相关单位老板借款投资。2018年辞职离开体制后,我自认为已是自由身,无视相关规定到关联公司任职,并依仗原来对关联公司的支持,违规收受“安家费”。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培养,2013年我从杭实集团副总经理被提拔为总经理。随着职务的提升,我的权力和影响力也随之增大,优越感使我对职务的升迁变得更为看重,想着老董事长在2015年底退休,如果自己能在这一两年内多出成绩,快出成绩,组织应该会考虑由我来接任。于是我在工作中就产生了急功近利的行为,想尽办法出成绩,心态浮躁,重视立竿见影、“短平快”的政绩,为个人前途着想的多了。在搬迁做地工作中,我盲目自信乐观,不设风控措施,不按规范操作,以致做地失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