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