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金钟罩” 对个人信息野蛮掘金的时代结束了(3)
“我们为你增加了个人信息浏览和导出机制,设置了系统权限和应用授权管理入口,增加了个性化推荐管理途径更详细地披露了微信是如何处理你的个人信息的。”近期,微信等多家APP向用户发送了类似告知。
“Apple已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好准备。”苹果公司也在发送给用户的邮件中承诺“确保用户能了解、能获取、能更正自己的个人数据,能限制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并且能删除这些数据。”
一家互联网公司法务表示,“为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各家互联网企业的法务都在加班,面对细致的规定,需要改的地方太多了”。
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背后,实际上是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开始的。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告诉记者,“对于平台型企业来说,用户信息数据是一项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资产,这也是基于平台经济的自身特点——有赖于庞大用户群体形成网络效应。”
以阿里巴巴为例,用户在淘宝上的消费记录,通过算法加以分析,形成对个人的授信核定,继而催生了花呗等金融产品。
“从信息采集、加工再到价值转化,是一条完整的数据价值链。基于这样的商业逻辑,很多互联网公司倾向于尽可能大幅度、广覆盖地去采集更多个人信息并形成数据。这就是过度采集的原因。”刘典说。
反观消费互联网产业的商业模式,几乎都建立在基于个人信息的消费数据上,靠广告盈利也是众多APP免费的基础。通过采集信息对用户“画像”,其中的核心数据往往和个人信息中偏隐私性的信息高度相关。风险随之而来,毕竟数据被采集后,其具体应用场景难以预测。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完善了“守门人条款”:一是将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修改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二是在第一项中补充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的义务;三是单独增加了一项守门人义务,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为提升用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感知,11月1日,工信部印发通知,要求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即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同时要求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
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需要在实践中找到平衡,护航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11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了超过15个百分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在线办公、视频会议、网上授课等无接触经济蓬勃发展,有效对冲了经济下行风险,加速了企业的数字化战略布局。一项针对全球两千多家企业的调研发现,疫情将全球数字化进程至少提前了5至7年。
围绕数字经济,不少新业态仍处于发展阶段。它们以信息和数据的高度流动共享为发展前提。对大部分用户而言,一方面厌恶信息分享和数据泄露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并不排斥基于信息分享基础下获取一定的生活便利。这样的“隐私悖论”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