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解决
因工致残本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因企业停产无力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伤残津贴难以领取。面对这起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受伤职工诉求存在正当性合理性的案件,检察官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良方——
企业停产,谁来支付工伤保险
梁高峰 贾娜 张存庆 岳华 李懿婷
冯某某因工伤事故造成四级伤残,又遭遇企业停产,工伤保险无人缴纳,伤残津贴难以领取。起诉医保中心无果后,冯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没想到,事情就此出现了转机……
因工受伤后企业停产
伤残津贴停发起诉医保中心
今年64岁的冯某某原本是山西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的一名电工。2014年5月10日,建材公司厂房行车在维修过程中失控,撞向正在电路作业的冯某某,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下肢挤压伤、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以及尿道损伤。
2015年1月,经山西省阳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冯某某构成伤残四级。四级伤残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将退出工作岗位。冯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前,他每个月能领到3500元工资,可受伤后,他只享受每月12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陷入困境的一家人想到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参保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2016年6月30日,阳泉市某区医保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向冯某某一次性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0668.05元,包括理疗费、康复费、辅助器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伤残津贴等。由于建材公司为冯某某缴纳保险至2016年7月,之后因企业停产,不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医保中心亦未再支付之后的伤残津贴。从此,冯某某踏上了漫漫诉讼之路……
2017年10月,冯某某向阳泉市某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建材公司支付其伤残津贴。在法院的释明法理和建议撤诉后,冯某某又将医保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给付2016年7月以后的工伤待遇的职责。
法院以“冯某某未向法院提交向医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的相关证据”为由驳回起诉,冯某某只好又向医保中心提交了先行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的伤残津贴及补足2017年8月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差额的申请,希望工伤待遇能早日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一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利民举措,然而实践中,先行支付追偿不到位一直是人社部门的工作难点。由于建材公司工伤保险缴纳中断,医保中心决定不予先行支付。万般无奈下,冯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再次被驳回。之后,冯某某上诉至阳泉市中级法院,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起诉后申请监督
办案组深入调查核实
阳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案例评查工作期间,冯某某案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在向冯某某了解情况时检察官得知,冯某某也正想向检察机关求助,希望通过检察监督为其实现诉求。但是,几次被法院驳回的案子,检察院能帮上忙吗?申请监督后,冯某某的心里充满了不确定。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后发现,冯某某不能证明其向建材公司提出支付伤残津贴的要求后被建材公司拒绝支付,且无法提供申请先行支付所需的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法院裁判并无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