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解决(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17 1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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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站在冯某某的角度思考,其诉求又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如果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冯某某心里的疙瘩始终也解不开。经办案检察官汇报,阳泉市检察院成立了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存庆为组长的办案组,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维护冯某某合法权益的良方。

  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深入冯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办案组了解到,冯某某伤情恢复并不理想。因无法长时间站立和行走,冯某某需要妻子长期陪护,加之多年来为请求伤残待遇支出了大量交通、诉讼费用,两名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且无稳定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已陷入困境。

  办案检察官多次到社保部门了解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听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的专业解读,对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为明确清晰的认识和判断。

  在完成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后,阳泉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充分讨论,打破了办案组“单兵作战”的窠臼,开辟了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

  公开听证达成共识

  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

  鉴于涉及不同当事方的利益,工伤认定与待遇标准确定过程常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阳泉市检察院决定改变以往“坐堂办案”模式,借助“外脑”,于今年6月1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面对面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化解。

  听证会上,冯某某因行动不便委托其妻儿到场表达了诉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也发表了意见。随后,围绕医保中心有无对2016年8月后的冯某某伤残津贴进行先行支付的义务、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等问题,听证员展开了充分讨论。

  “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时,如该职工已参保,经鉴定后属于一级到四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受伤职工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冯某某提供材料不全的情况,医保中心在未向其明确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内容的情况下,就作出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既不符合规定,也导致工伤职工维权困难。”

  ……

  经过充分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冯某某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好先行支付的义务。某区工伤保险中心

  (机构改革后负责工伤保险业务)当场承诺将重新审查此案。

  随后,冯某某妻儿代表冯某某,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再次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书。

  “我们监督的目的是真正解决老百姓的难题,只有促成支付到位,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切实解决冯某某因无法工作导致的生活窘迫。”张存庆表示。

  听证会后,阳泉市检察院对此案持续跟进,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力促冯某某的诉求早日得到解决。

  ■检察官说法

  倾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在入职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