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调查 74名责任人被问责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26 17: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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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全文如下: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反馈有关督察情况,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北京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9个党组织、7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3人,处级34人,科级及以下37人,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诫勉问责9人,通报问责7人,免职2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八渡水文水质监测站违法扩建、擅自改变用途问题。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燕公司”)在保护区核心区擅自违法扩建,违规改造水文水质监测站用途并对外出租,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作为上级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房山区十渡镇党委、政府属地监管长期不到位,且变相庇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房山区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监管不到位,失职失责明显。责成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熊建新党内警告处分;对京燕公司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时任京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京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夏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对京燕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杨洁诫勉问责;对时任京燕公司总经理助理、调度中心主任、拒马河水文水质监测中心站主任刘玉栋通报问责;给予京燕公司拒马河水文水质监测中心站副主任付继军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房山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王学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房山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刘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房山区十渡镇综治办、安全科负责人牛壮政务记过处分。此外,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1人。

二、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泥长期非法处置问题。平谷区水务局对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协议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任由污泥违规处置行为长期存在,且推动污泥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力,失职失责明显。对平谷区水务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平谷区水务局副局长张宗满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平谷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谷区水务局供水排水科科长王建忠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2人。

三、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开采山体导致严重生态破坏问题。昌平区延寿、兴寿两镇政府对企业长期无证非法开采牛蹄岭山体、毁坏林地等行为熟视无睹,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不作为问题突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监管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明显;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对企业非法毁坏国家级公益林问题疏于监管,且互相推诿。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十三陵林场党委、昌平区兴寿镇党委、昌平区延寿镇党委通报问责;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党组检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