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刘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08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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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官发财当两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而刘勇却认为权力在手,就应该为自己谋点私利,否则就是亏了。为了更“安全”地收钱敛财,刘勇反复咨询律师:“我怎么做不会被组织发现?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规避责任的?”尽管得到的答复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无法逃避纪法惩处,但在贪欲的驱使下,他决心铤而走险。

  “我经常与老板们一起打牌娱乐、吃吃喝喝,比较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心想如果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赚钱,那就是‘市场行为’,组织就处理不了我了。现在想来,真是太天真了。”刘勇说。就这样,他通过民间借贷、虚假合伙、强行高价出让股份、低价买房、高价卖车等自认为“安全”的方式敛财,企图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2014年2月至11月,时任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勇向承建辖区某项目的老板黄某某出借款项共计600万元,约定月利率2%,之后,他从黄某某处获利248万元。

  为了躲避监管,刘勇躲在幕后,让自己的同学沈某某出面,与项目承建商签订虚假合伙协议,通过收取项目“转让费”或“管理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他还拿出少量资金让沈某某以“项目投资款”的名义交给承建商,一段时间后收回,形成履行合伙协议的假象。

  “刘勇贪欲膨胀,只要有机会,他就想‘捞一笔’。”办案人员说。2008年12月,他购买商品房时,要求老板降价,并以免除部分购房款的方式受贿7万余元;2011年11月,他将自己已经驾驶了4年多的旧车转让给在辖区承接项目的公司,出售价格比购买新车时的价格还高。

  2012年下半年,在听说煤矿投资比较赚钱时,刘勇便以其母亲的名义进行投资获利,后来看到煤矿市场行情下滑,为了稳赚不赔,2014年5月,他又强行把股份转让给正在其辖区做项目的老板黄某某,通过这种方式从黄某某处拿到311万余元。“他真的太贪了,但是他找我,我不答应他,我的项目也不能顺利进行。”黄某某说。

  经查,2007年至2014年,刘勇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706万余元。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市场行为”,不是犯罪。然而,无论披上什么样的“外衣”都无法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他的这些‘小聪明’只是让他越陷越深。”办案人员说。

  心存侥幸,求神拜佛,与弟弟约定“暗语”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佛祖保佑,佛祖保佑。”尽管用所谓的“市场行为”麻痹自己,但刘勇内心深知,他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暴露将面临纪法严惩,为了消除内心的担忧和恐慌,他在家中供奉佛像,希望能求佛祖保佑,瞒过组织,免除“牢狱之灾”。

  除此之外,他还提前准备好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办法,2015年春节期间,刘勇告诉其弟刘某:“如果组织调查,就说对外出借的款项是母亲和你嫂子的弟弟所有,我只是代为放贷。”2019年1月,他又与其弟约定“暗语”为“把奶奶的药拿上去”,并告诉他家中保险柜的密码,让弟弟听到“暗语”后就到自己家中将借据等相关证据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