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06 1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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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切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通过办案追缴欠薪约1.68亿元。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是关系基本民生的大事。今年以来,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岁末年初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相继进入结算期,叠加疫情冲击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高发。加之拖欠工资具有一定隐蔽性,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维权仍面临困难。如果得不到及时监管、妥善解决,将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立足司法办案,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震慑作用,为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16件732人,提起公诉1256件1382人。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维权与护企并重。在案件办理中,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对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93件953人,同比分别上升55.3%和50.8%,不起诉1031件1244人,同比分别上升4.1%和5.3%。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通过检察建议帮扶企业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以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期,最高检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5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抗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刘某某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房屋修建工程,在收到100余万元工程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后采取变更电话号码、前往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2020年6月17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刘某某仍未支付。截至2020年7月,刘某某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15.4万元。

  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刘某某承接四川省盐边县电力公司某变电站修建工程,在收到工程款16万余元后未足额支付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拖欠工资11.8万余元。2020年10月21日,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下称《指令书》),但其始终未支付。

  因刘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2021年5月1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2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在攀枝花市承接工程过程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5.4万元,以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刘某某在盐边县电力公司某变电站修建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确有错误,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支持抗诉。同年11月4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认定了刘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1.8万余元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