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06 12:32:01
浏览

  2021年5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余平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余某安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两法衔接”及时有效,提前介入监督立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余某安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积极挽回工人损失。在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犯罪线索的同时,晋江市检察机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联动,安抚近百名欠薪工人情绪、释法说理,引导理性维权。同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及工人代表等共同商议所欠工资的解决方案,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帮助思福公司筹得薪资125万余元,解决了被欠薪工人的燃眉之急。

  3.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余某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余某安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余某安认罪服判,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1.强化立案监督,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行监督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摸排,对工作中发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打击与追讨并重,积极回应工人追回欠薪的诉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传递了良好社会价值导向。与此同时,坚持“为民办实事”,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增强了执法活动的实效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案例三: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梁某某系浙江省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以来,该公司在义乌经营量贩KTV,后因经营不善拖欠方某某、虞某某等27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97089元,梁某某在未付清上述工资的情况下逃匿。上述27名员工于2019年9月26日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同年11月5日,义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及梁某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付清员工工资人民币88753元。该公司、梁某某在收到责令通知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