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消息,为维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国家林草局再次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继续扎实开展全国森林督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1.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占用林地26.18公顷(392.70亩)。2020年6月,荣昌区林业局将该案移送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荣昌区林业局对非法占用的林地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854630元。目前,该项目已依法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荣昌区纪委对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水务局违法占用林地案。2018年4月,隆德县水务局在城关镇邓山至联财镇联财村北山源头林地铺设引水管线、修建蓄水池,违法占用林地24.06公顷(360.90亩)。2019年11月26日,隆德县林草局将该案移送隆德县公安局。11月30日,隆德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将该案件移送隆德县纪委监委处理。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办对该案进行现地督办,要求限期整改。隆德县林草局对隆德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407400元,回收临时占用的林地并恢复植被。2020年6月28日,该项目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隆德县对1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3.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普利风电场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贵州关岭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利风电场存在超许可范围,违法占林地14.67公顷(220.05亩)问题。2021年,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督查发现,该案件查处迟缓、整改不力。经督办,2021年9月9日,关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18日,关岭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立案。11月1日,关岭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关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12月17日,关岭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200000元;12月21日,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
4.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14.24公顷(213.60亩)。国家林草局成都专员办进行了督查督办。2020年9月21日,项目承包人王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自然资源局针对该案制定《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方案》,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继续使用的林地已补办手续,不使用的林地已恢复植被。
5.浙江省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渣土,违法占用林地8.52公顷(127.80亩)。2021年8月,富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富阳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79400元。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7.97公顷(119.55亩)。富阳区对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交通局在实施阿尔先沟至班禅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中,违法占用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林区内林地7.93公顷(118.95亩)。2020年1月,国家林草局乌鲁木齐专员办对该案挂牌督办,同年8月9日,和静县林草局对县交通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190500元。目前,该道路建设项目已取消,林地全部收回并恢复植被。2021年4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对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