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21 1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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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立平指出,通过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行动中的应用,特别是通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辅助锁定问题线索、评估污染程度,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并固定证据,大幅提升了执法效能。

  发放举报奖励逾千万元

  2021年7月23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阿里地区环城北路有人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阿里地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前往现场调查后,证实群众举报属实。同年10月,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的一大亮点。据李天威介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全国3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相继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文件,344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部分省直管县、林区、特区等)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占比达到91%。

  李铮透露,山东修改原有举报奖励制度,拓展有奖举报途径,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至50万元。广西14个设区市已全部制定实施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在对梧州一市民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2021年再奖励7万元,成为广西2013年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以来发放奖金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2021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983件,奖励总金额1119.23万元,从奖励金额看,山东最高,达到521.23万元。就奖励金额而言,整体上呈现出重奖和普奖相结合的特点,其中,既有部分地方针对个案实施单笔20至50万元重奖的情况,又有部分地方单笔发放100元左右普奖的情况。

  李铮透露,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以奖促治,各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针对一起废铅蓄电池收集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予以20万元奖励。针对金华“5·21”跨界倾倒印染污泥案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人予以7万元奖励。

  此外,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针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向举报人发放了50万元、30万元奖励。

  李天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充分挖掘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这座“金矿”,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查处自动监测违法案1045起

  2020年3月,针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实施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全面落地见效。

  曹立平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截至2021年底,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建立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全国现有正面清单企业4.5万余家。2021年7月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9.3万余次,依法减免行政处罚292次。

  “通过推动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切实减少了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曹立平说,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41.5%,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下降43.5%,切实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也是生态环境执法的一项创新举措。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