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升级版”环评办法:9种情形可实施区域限批(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2-16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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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批时限更长。”上述负责人介绍,鉴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限批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强的倒逼作用,故此次管理办法的限批时限由此前的1至12个月修订为6至12个月,也严于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3至12个月。

  如何解除区域限批?

  经核查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的,可解除限批

  根据办法,相关管理单位发现有关地区存在应当实施区域限批情形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认定相关事实,并提出限批区域、限批内容、限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为6月至12个月)、整改要求等限批建议。

  据了解,限批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限批区域、限批情形、限批内容、限批期限、整改要求和监督检查要求。同时,自限批决定下达之日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暂停审批被限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限批期间,提出限批建议的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指导被限批市(州)、县(市、区)政府在限批决定下达后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后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规定,自收到被限批市(州)、县(市、区)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限批建议的相关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报告。经核查,被限批市(州)、县(市、区)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的,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出解除限批意见;对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的,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延长限批意见,延长限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限批期间未执行限批要求的,如何处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限批期间未同步执行限批要求,违规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拒不撤销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实施限批期间,被限批市(州)、县(市、区)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殷鹏

原标题:四川出台“升级版”环评办法:9种情形可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