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短缺药品不短缺!四部门最新发文(2)
通知公布的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
通知明确,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分别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
通知要求,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生产储备监测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储备数据,不得迟报、拒报;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短缺事件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设置生产供应库存安全警戒线并做好应对预案。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组织企业报送相关数据,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强化对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和停产报告责任。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视情予以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原标题:让短缺药品不短缺!四部门最新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