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中国北斗》白皮书(全文)(7)
中国立足北斗系统建设发展需求,科学统筹、优化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北斗事业发展强大合力。
创新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北斗系统工程建设领导机构作用,构建多部门协同、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分级实施的组织管理体系,创建工程、应用、国际合作“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北斗工程建设管理运行顺畅、协调高效、规范有序。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国际合作、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系统谋划和协调推进,构建全联动、大协调工作新格局。
(二)以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建立健全卫星导航科技创新动力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建立原始集成协同创新机制。秉承自主创新、开放交流的发展原则,培育卫星导航科技原始创新发源地,超前部署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技术研究,构建先进的技术攻关体系和产品研发体系。适应北斗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要求,分阶段组织、增量式发展、多功能集成,建立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协同创新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激发创新发展的聚变效应。
完善竞争择优的激励机制。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互学互鉴为原则,创建多家参与、产品比测、综合评估、动态择优的竞争机制,既保持竞争压力,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可持续发展。
完善科研生产组织体系。强化数字工程等新技术引领,构建智能化试验验证评估体系。优化“研制、测评、改进、再验证”迭代演进科研生产流程,创建适应多星、多箭、多站同期研发、组批生产新模式,提升星地一体快速组网能力。
(三)推进卫星导航法治建设
中国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全方位构建中国卫星导航法治体系,积极参与卫星导航全球治理,为北斗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内外环境。
加快推进卫星导航立法。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规范和加强卫星导航活动管理,健全卫星导航系统建设、运行服务、应用管理、国际合作、安全保障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卫星导航法律制度体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规范卫星导航市场秩序,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政府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规范卫星导航活动。根据空间物体登记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北斗卫星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空间无线电执照和卫星地球站执照。依法保护北斗系统频谱使用,严禁生产、销售或使用卫星导航非法干扰设备,依法查处非法干扰行为。
参与卫星导航全球治理。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框架下处理卫星导航国际事务,参与卫星导航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卫星导航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厚植发展人才优势
人才是发展和创新的第一资源。中国北斗坚持用事业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优势,为卫星导航事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