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妥善
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注重问题导向,结合轻伤害案件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基本要求,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办理轻伤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促进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等5件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共性特点:一是注重在查清事实、厘清原委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二是注重借助各方力量,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和诉源治理;三是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3日
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焦某,男,无业。
被不起诉人李某,男,无业。
焦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一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焦某不道歉且欲离开,双方发生口角,焦某先推了李某一把,李某打了焦某胸部一拳,二人撕扯、纠打在一起。其间,焦某打了李某鼻部一拳,李某打了焦某面部一拳。后经他人劝阻停止打斗。李某报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焦某负全部责任。
李某当日就医,诊断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焦某事发后第三日就医,三个月后诊断出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对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分别刑事立案,并对二人取保候审。2019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开展自行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焦某、李某均不承认打过对方面部,并对对方伤情提出疑问。为查明案情,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技术处理,查清焦某用拳头打了李某面部正中位置,以及李某用拳头打了焦某面部右侧。对焦某提出的怀疑李某初次就医材料造假的问题,检察机关从李某处调取其全部就诊材料,对接诊的多位医生询问,证明李某面部受到外力击打,导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对李某提出的案发后焦某没有第一时间就医,其左耳听力障碍与自己没有关系的问题,检察机关对接诊焦某的医生询问,查明焦某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可能由于年龄大、自身疾病、击打等多种因素引发,成伤机制上无法确定是李某造成。
检察机关利用检调对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