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4)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认为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经趋于成熟,决定将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立法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现行立法法第三条改为两条,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正草案第一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正草案第一条)。二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现行立法法第四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修正草案第二条)。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现行立法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修正草案第三条)。四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正草案第四条)。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正草案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