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共起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7933件1444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4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22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到末端深挖犯罪、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再次重申新修订食品司法解释有关法律精神,向全社会提示制售过期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在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马某某等人以低价购买过期猪肚、猪耳等猪副产品进行售卖,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将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形成反假冒伪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灭火器 一体履职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8家店铺,销售从他人处购买以及自己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在共同经营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负责假冒灭火器的进货、销售、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装货发货等工作。其中,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买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销售金额336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于2020年4月开始参与销售,销售金额为311万余元。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4日,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租赁厂房,组织工人通过灌装滑石粉的方式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并销售,销售金额为1070万余元。经检验,涉案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2022年1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陈某某二人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6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五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陈某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