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9)
(一)依法严惩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守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在网络销售食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后,大量无正规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码、无产品标志的食品也进入到市场中,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2012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刘某、夏某某等人在生产食品过程中罔顾百姓生命健康安全非法添加此类物质,并销售至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已有多名购买者出现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一人死亡。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认定罪名及数额,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 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西布曲明原料提供者、含西布曲明减肥食品生产者、代加工者、各级销售者进行全链条取证,有效打击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检察机关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支付明细以及物流信息等,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数额。对禁用原料的提供者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网络营销秩序。
(三)能动履职强化行政监管,增强检察监督实效。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本地实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于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和被宣告禁止令的人员,设立禁入人员“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许可中进行筛查,加强准入监管。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危害后果,提升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关键词】
销售伪劣种子 行刑衔接 生产损失计算 司法救助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5月,巩某某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经营的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农资经营部、济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菏泽市、聊城市等地的75名农户销售玉米种子,销售金额共计57517元。涉案种子包装标称为“气死风”,但经农业部门审定的玉米种子品种中并无该品种。后农户在种植该玉米种子时发现出苗率低,部分农户进行了玉米补种、混种,但依然导致减产。经查,巩某某曾两次因违反规定销售种子被行政处罚。
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验,涉案玉米种子与农业农村部已知品种DNA指纹数据库某一品种玉米种子极近似或相同。涉案玉米种子标签标注发芽率95%以上、纯度96%以上,但经河南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涉案种子发芽率为65%,纯度为92.1%,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种子法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该玉米种子系假种子和劣种子。经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巨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田间鉴定、山东燕弘测绘有限公司进行面积测绘、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2020年秋季玉米收购均价,最终认定巩某某对外销售的玉米种子导致耿某某等75名农户种植的975余亩玉米减产,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38万余元。
2021年10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巩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5月6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巩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巩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9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巩某某行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正确,量刑并无不当。鉴于二审审理期间,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退赔农户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