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5)
2021年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郑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12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等13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22年12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郑某某等3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侦查阶段。案发后,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重要作用,厘清取证思路和侦查方向,提出以下取证建议:一是对大量涉案电缆线进行检测,确认是否属于伪劣产品,同时注意规范扣押程序。二是及时提取和固定电子销售数据,并结合检测结果筛选出郑某某等人实际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同时注意提取数据的完整性。三是对涉案人员的手机进行数据提取,尤其需要固定涉案人员相互之间在买卖电缆线时提及明显代表低档次电缆字样的聊天记录,以证明涉案人员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主观明知。四是深挖线索,一方面向上找准供货渠道,从根源打击伪劣电缆的生产商;另一方面向下摸清销售渠道,堵截销售终端,全力消除伪劣电缆线造成的现实危害。
审查起诉阶段。本案涉及销售伪劣产品上下游犯罪,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办案难度很大,上城区检察院及时向杭州市检察院报告,两级院联合审查证据,并制定分层处理方案,对于地位作用显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则由上城区检察院继续审查;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地位作用低、涉案金额小、自愿退赃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行刑衔接和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做好反向移送。向被不起诉人员所在的行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完善刑事、行政处罚衔接工作,避免不诉了之,落实处罚到人。二是实地走访杭州市各大五金市场,听取行业协会意见,从个案出发探索行业风险化解和防范措施,针对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监督方式、监督质效等方面,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摸排,部署开展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压实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三是会同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协同治理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全方位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立体化司法保护,强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致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法庭审理阶段。法庭上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护意见集中在犯罪数额的认定,包括电缆检测标准和软件数据真实性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根据全案证据,特别是自行补充侦查获取的证据厘清事实,有效应对。一是针对检测标准问题,检察机关走访了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明确电缆检测标准,有针对性地回应律师提出的标准问题。二是针对软件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检察机关走访该软件的销售公司,了解软件的使用规则,明确本案中软件操作日志中显示的内容所表明的意思,以此确认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