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推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
全国总工会近日组织开展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推选活动,从各地推荐的89个案例中,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示范性、影响力以及当地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创新性等多方面因素,选出了十大优秀案例。
天津市某公司安检员工超时工作案
2022年2月,天津市总工会接到一封职工匿名信。来信反映天津某公司存在旅检通道安检人员长期超时工作、劳动强度过大等问题,并详细描述了安检人员主班补班工作时长、工作强度以及休息倒班等有关情况。接到来信后,市总工会及时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时,深入研判、细致分析找准工时制度及执行问题,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安检岗位综合计算工时折算政策适用不妥、工作时长计算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履行职代会程序不规范等三方面问题,要求公司整改。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并认真落实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旅检通道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调整综合计算工时折算适用政策。二是加强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科学准确做好工时核算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履行职代会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此案中,市总工会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及时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深入调查后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切实将监督融入到维权服务工作的全链条,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劳动用工风险隐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河北省衡水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督为职工追回工资、保险待遇案
衡水市冀州区总工会在对某公司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督时发现,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公司为职工杨某等9人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如期缴纳9人的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冀州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随即组织对该公司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向该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15日内就相关情况进行答复。因到期未获答复,2019年6月25日,冀州区总工会向区劳动监察大队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其对该公司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依法作出处理。在冀州区总工会和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共同推动下,该公司为杨某等人补齐了工资差额,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多年来,衡水市冀州区总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联动机制,通过创新开展联合监督、定期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督等,将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运用“一函两书”监督机制,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了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市推动企业平稳实施改革调整案
2021年8月,上海市某企业因经营需要进行架构调整,拟裁减部分职工。静安区曹家渡街道总工会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刻组织力量上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由于该企业裁员人数达企业职工总数的25%,街道总工会会同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以及专业的律师团队,上门就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提出建议、给予指导。该企业根据建议及时调整方案,并加强与职工的民主协商,最终确保企业改革调整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