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涉农资犯罪313人、提起公诉843人(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4-20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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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9日、11月14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毛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6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谢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毛某某等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宋某某、毛某某因具有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减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

  龚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龚某在河南省淮阳县注册成立河南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龚某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龚某辉(龚某四弟)成立郑州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龚某辉为实际控制人。甲公司内设生产部、仓储物流部、财务部、销售部,龚某对公司实行家族式管理,各部门由龚某及其家人负责。被告人龚某龙(龚某大哥)负责生产部;被告人龚某峰(龚某二哥)负责仓储物流部;龚某负责甲公司销售部门及下属品牌销售公司;乙公司销售甲公司生产的农药、化肥,龚某辉负责乙公司销售部门及下属品牌销售公司;财务部由龚某直接负责,形成了等级严明、规模成熟、家族式生产、销售伪劣肥料、农药的团伙。甲公司生产农药、化肥的配方由龚某提供。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牟取高额利润,龚某采用购买廉价不合格原料、少加或不加所标注的原药成分等手段进行生产。

  经对甲公司被扣押的农药、化肥全部取样检测,检出不合格农药288种,不合格率70.16%,不合格化肥510种,不合格率96.22%。经对乙公司被扣押的农药、化肥全部取样检测,检出不合格农药153种,不合格率52.58%,不合格化肥225种,不合格率96.57%。经审计,认定甲公司不合格农药、化肥销售金额5900余万元,乙公司不合格农药、化肥销售金额1100余万元,总计7000余万元。

  另查明,龚某还实施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2021年5月2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龚某、龚某辉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8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龚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一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千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被告人牟某某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经营各种肥料,遂欲在张某某处订购总养分含量为40%的化肥。为有利于销售,二人约定使用印有“ZGNZ”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将包装袋上化肥总养分含量标注为51%。后张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生产包装袋,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生产、灌装化肥。王某某在知道张某某未经“ZGNZ”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仍生产印有该商标的化肥包装袋1万余条。赵某甲、赵某乙在知道其生产的化肥养分含量等与包装袋标注不符的情况下,以92万余元的价格将生产的392余吨灌装复合肥出售给张某某。张某某又以11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牟某某。2019年2月至4月,牟某某陆续将部分化肥销售给吉林省磐石市、梅河口市等地160余户农民,销售金额达10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