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政协原主席孙旭东涉两罪被决定逮捕
9月2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本溪市政协原主席孙旭东(正厅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孙旭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2022年换届未提名
2023年4月26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本溪市政协原主席孙旭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孙旭东出生于1960年12月,辽宁桓仁人,曾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2年1月,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8月,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委书记;2009年3月,任本溪市副市级干部、桓仁满族自治县委书记;2010年8月,任本溪市委常委、秘书长;2016年7月,任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1月,任本溪市政协主席;2022年1月,换届未提名。一年后,孙旭东被查。
正义网记者发现,孙旭东与今日被决定逮捕的辽宁省水利厅原厅长史会云均曾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委书记。2000年,史会云调离桓仁,没几年时间,孙旭东升任了县委书记。孙旭东被查的前一个多月,史会云被查。几个月后,二人又在同一天被通报开除党籍。
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1日通报,孙旭东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孙旭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旭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旭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本溪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