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 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天(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进一步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管控放射性物质海上处置活动。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自行监测等要求。增加规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
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对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和堆放以及处理生活垃圾、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地破坏、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原标题: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 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