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第二批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执法案例(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1-16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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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取当事人2023年6月规格为50kg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记录8053条,发现其中有333条超过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中《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5842—2022)型号为YSP—118的钢瓶要求的最大充装量。

  经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月对当事人超量充装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在2023年6月再次发生超量充装的违法行为,且超量充装的钢瓶数量较多,情节严重。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属情节严重,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撤销当事人气瓶充装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重庆市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混合充装二甲醚案

  2023年3月10日,重庆市巫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调取了当事人充装台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于3月2日至3月3日期间,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部分液化气后,再移至二甲醚充装口混充二甲醚,数量为25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6000元的行政处罚。

  9.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红峡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案

  2023年4月7日晚,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新余市渝水区红峡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无证充装违法行为。4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结合举报线索,在新余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充装台、货车上发现30只丙烷实瓶和若干只待充空瓶。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丙烷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丙烷,没收30只丙烷气瓶并处罚款380000元。

  10.新疆某检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3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克拉玛依市某检测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验厂房门外发现有512只已检定完毕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有2014年出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厂房内职工正在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序,执法人员发现检验区内水压试验仪处于停置状态,且水压试验仪上挂有“维修中”的标识。该公司一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安全评定)报告,报告编号:新JSYSPJ-2023-000437,是该公司为克拉玛依市顺利燃气有限公司检验的84只“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报告,其中有出厂日期为2013.2、2013.4、2015.1的钢瓶,该报告上显示检验依据为《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22),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评估的相关资料。2023年1月至9月出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安全评定)报告复印件共441份,报告编号为新JSYSPJ-2023-000001至JSYSPJ-2023-000441。